3.各街镇、园区要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相应工作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统筹和领导辖区内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和示范区创建工作,为慢性病综合防控及创建工作提供组织、经费、人员等保障。
4.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园区要根据各自职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指定联络员定期参加例会,互通信息,研究、商讨、解决创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技术支撑
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业务技术指导和督查,参与对临床医生和疾病防控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开展相关研究项目,为实施、推广和评价慢性病综合防控的有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意见建议,提升全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的技术水平;建立对部门履行职责的督查机制,制定技术专家组指导计划并执行,负责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
(三)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安排的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不低于中央转移的专项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的2倍。区财政局要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列入每年度财政预算,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逐年增加投入,保障慢性病防控工作持续发展。
(四)政策保障
区发展改革委将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本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和发布本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支持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扩大媒体公益宣传,推动合理膳食,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烟草控制,方便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早诊早治等。
(五)能力建设
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加强慢性病相关学科建设,开展相关课题科研项目,不断提升全区慢性病防制的学科水平和综合能力;建立指导和培训制度,区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规范化培训和技术指导,区级医疗机构与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对口帮扶指导关系,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慢性病综合防控能力和诊疗技术水平。
四、主要工作进度
(一)筹备阶段
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组织网络,落实人员队伍,制定相关工作制度,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启动阶段
向市卫生局递交创建示范区申请,召开工作动员会议,制定和下发《宝山区创建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宝山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规划(2012-2015年)》,2012年3月上旬完成。
(三)实施阶段
1.开展社区诊断、居民慢性病患病率、食物营养标签知晓率、慢性病知识知晓率以及人群血压、血糖、体重和腰围知晓率等专题调查,完成专题调查报告。由区卫生局负责,各街镇、园区配合,2012年4月完成。
2.开展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核心指标监测调查,完成调查报告。由区卫生局负责,各街镇、园区配合,2012年6月完成。
3.开展乳腺癌、宫颈癌等筛查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区妇联、区民政局和各街镇、园区配合,2012年5月完成。
4.开展儿童龋齿充填和窝沟封闭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区教育局配合,2012年5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