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通过健康教育宣传合理膳食的知识,科学指导人群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区卫生局、区文广影视局牵头负责,各街镇、园区配合)。
5.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禁烟,机关、教育、文化等单位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每年创建不少于5家,逐年提高无烟场所覆盖比例。(区健康促进办牵头负责,区机管局、区纠风办、区卫生局、区文广影视局、区教育局和各街镇、园区配合)。
6.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或示范餐厅创建工作,每年每类不少于5家。(区健康促进办牵头负责,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街镇、园区配合)。
(五)重视慢性病高危人群、采取预防性干预措施
1.落实各级医疗机构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工作。(区卫生局牵头负责)。
2.开展乳腺癌、宫颈癌、大肠癌等癌症早诊早治筛查工作。(区卫生局牵头负责,区妇联、区民政局和各街镇、园区配合)。
3.在社区设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提供体格测量设备,为居民测量身高、体重、腰围、血压、血糖等。(区卫生局牵头负责,各街镇、园区配合)。
4.强化慢性病高危人群标准的宣传,对慢性病高危人群建立档案、实施管理和健康指导。(区卫生局牵头负责)。
5.各企事业单位定期为职工提供体检,及早发现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并实施管理。(区总工会牵头负责,区卫生局配合)。
6.在幼儿园和学校开展以儿童为重点的口腔龋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患有龋齿的儿童及早进行充填,开展适龄儿童窝沟封闭。(区卫生局牵头负责,区教育局配合)。
(六)加强社区慢性病防治,规范慢性病患者管理
1.落实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上海市预防与控制慢性病中长期规划,建立和完善卫生信息平台,对慢性病患者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高血压、糖尿病管理率。(区卫生局牵头负责,区信息委和各街镇、园区配合)。
2.社区建立慢性病自我管理小组,开展培训,强化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作用,逐步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区健康促进办牵头负责,区卫生局和各街镇、园区配合)。
宝山区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详见附件。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宝山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创建工作。
1.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工商宝山分局、区文广影视局、区统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信息委、区健康促进办、区总工会、区妇联及各街镇、园区等单位和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宝山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组,定期召开会议,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对慢性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督促落实相关部门的工作。
2.成立宝山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创建工作规划与计划制定,开展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和信息上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