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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制订的宝山区创建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制订的宝山区创建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府办〔201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委、办、局:
  区卫生局制订的《宝山区创建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三月九日

  宝山区创建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统称慢性病)是影响我国居民健康和生命质量的主要疾病。国内外实践表明,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和社区行动是防控慢性病的有效策略。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全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精神,结合区委、区政府提出“五个好”之“民生保障好”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区创建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部门协作,综合控制慢性病社会和个体风险,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疾病规范化管理等,推广有效管理模式,全面推动我区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年内创建成为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1.建立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部门协作、专业机构支撑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
  2.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规范开展慢性病综合监测、干预和评估,完善慢性病信息管理系统。
  4.探索适合我区的慢性病防控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
  (三)主要指标
  1.知识知晓率:慢性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自我血压水平知晓率达到70%,自我血糖水平知晓率达到30%。
  2.健康行为形成率:成年男性吸烟率控制在60%以下;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低于8克;平均每天运动量6000步以上的成年人的比例达到35%以上。
  3.慢性病早期发现率:高血压、糖尿病登记率不低于本市平均患病率的60%;干预人群重点癌症早诊率不低于50%。
  4.慢性病管理率:高血压患者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35%,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30%。
  5.慢性病控制率: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分别不低于30%,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不低于25%。
  二、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
  根据卫生部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本区主要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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