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制订的宝山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工作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
(宝府办〔201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委、办、局:
区卫生局制订的《上海市宝山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工作规划(2012-201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三月九日
上海市宝山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工作规划(2012-2015年)
随着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及环境和居民生活方式的不断改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危害群众健康的重要疾病之一。预防与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长期任务,需要全社会参与并实施综合防控。为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防治格局,加强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遏制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快速上升趋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人群的健康水平,依据《上海市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5年)》(沪府办〔2000〕40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目标
建立健全本区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创建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示范区,全面提升本区慢性病综合防控水平,为提高人群健康,保护劳动力资源,促进社会发展,打造“健康宝山”提供健康保障。
二、指导原则
贯彻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建立符合本区实际,形成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综合防控格局。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为基础,依托各级卫生医疗机构,通过分工负责、分级管理、规范管理,构建有利于慢性病预防控制网络体系,建立健全适应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居民卫生服务需要的慢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减少慢性病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不利影响,提高人民生命质量,延长健康期望寿命。
三、工作目标和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