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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总结经验,深化完善
  落实村(居)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延伸安全监管触角,筑牢安全生产前沿防线的有效措施。各街镇(园区)、各村(居)委要结合自身实际,不等不靠,创造性落实本指导意见;要加强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不断完善安全监管模式,切实提高安全监管实效。要认真总结推进落实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促进本指导意见的深化完善。
  八、有关说明
  (一)撤村转制的实业公司和街镇(园区)所属各大公司参照村委会安全监管的职责要求执行。
  (二)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村(居)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帐
  2.村(居)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3.村(居)委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情况台帐
  4.村(居)闲置房(场所)出租用于生产经营情况台帐

  附件1
  村(居)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帐

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

代表人

安全管理人员

从业

人数

特种作业人数

有无职业危害

联系方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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