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本数)、20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企业。
项目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含本数)、5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邀请招标,择优选定施工企业。
项目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的小型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形成会议纪要。
以上项目正式开工前必须向本单位的监察部门报备。
第七条 项目报建
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小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取得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后,向区招标办申请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第八条 招标代理
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小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招标活动。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会纪要、中标通知书等资料应报区招标办备案通过。
项目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邀请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评标文件等资料,建设单位自行归档。
项目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小型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并将有关资料归档。
第九条 招标公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接受不特定的具有承接工程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投标报名,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在区交易中心接受现场公开报名。
第十条 评标
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小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委托的专家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含5人),其中由招标人委托的专家人数不得超过1人且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技术、经济方面等专家由招标人于评标前48小时内从“宝山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确定,并报区交易中心备案。
项目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自行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第十一条 中标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