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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宝山区2012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宝山区2012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宝府办〔201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宝山区2012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五月三日

  宝山区2012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是我区深入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在“十二五”开局良好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市2012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结合宝山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现制定本区2012年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度目标
  单位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控制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增长,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指标力争进一步下降。

  表1:2012年全区节能减排主要目标

重点工作

具体内容

责任部门

节能

1

单位增加值能耗

下降4%

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

全年能耗总量

控制在160万吨

3

工业

规模以上企业能源消费量控制在68万吨标煤以内;万元产值能耗下降7%

区经委

4

交通运输业

货运企业、客运企业能源消费总量下降2%

区建设交通委

5

建筑施工业

创建节约型工地(市级3项、区级5项),创建绿色工地(市级1项、区级2项)

区建设交通委

6

商业

服务业能源消费量增速控制在7.3%以内

区商务委

7

政府机关

能源消费量下降1%

区机管局

减排

8

二氧化硫排放量

下降6%

区环保局

9

氮氧化物排放量

与上年持平

区环保局

10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下降2%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11

氨氮排放量

下降2%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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