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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制订的《上海市宝山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

  (四)政府惠民实事项目进一步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
  2011年,我区合作医疗人均实际筹资标准达到1485元,居全市首位,应参合率和应保尽保率继续保持100%。免费为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开展妇科病和乳腺病筛查达13万余人次,有效保障妇女群众的健康权益。落实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工作,五年来受惠患者达1000余人。积极推进学生龋齿充填实事项目,开展口腔健康检查20万人次,充填龋齿13万余颗,充填率达到50%以上。扎实推进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实事工程,受惠精神病人达503人,免费服药率为95.45%。进一步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国家重大妇幼项目,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可及的公共卫生服务。
  (五)重点人群健康干预工作进一步强化,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不断改善
  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慢性病防治工作网络和慢性病防治临床基地,积极推广规范化诊治。孕产妇管理实现全覆盖。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水平。2010年,我区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82.04岁,较十年前提高5岁左右;婴儿死亡率4.23‰;包括外来人员在内的孕产妇死亡率为8.67/10万,低于上海市平均水平。十年间,我区未发生本市户籍孕产妇死亡事件。
  (六)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中医药事业有效发展
  公共卫生经费投入不断增加,包括外来常住人口在内的公共卫生经费达到人均每年65元。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制定《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算支出标准》,建立岗位绩效考核机制。全区1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46个家庭医生工作室,并实现挂牌服务,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积极发展区域中医药事业,推进“中医中药中国行”,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推进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全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通过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评审验收,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验收。
  (七)学科人才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制定并下发《宝山区卫生局医学科研、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奖励标准(暂行)》,启动新一轮区重点医学专科和重点社区项目建设工作。完善科研和人才激励制度,通过聘请专家顾问、组织师徒结对、举行科教交流、评选优秀论文、优秀人才和优秀课题团队,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术氛围。2008年底,我区三项市级重点社区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完成妇幼保健、职业卫生、慢性病防治等学科领域的相关课题10项,建立重点学科评估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
  二、宝山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面临的发展环境与形势
  当前我区正处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江新区、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仍有差距,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仍有差距,特别是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更为科学、高效、快速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手段。面对我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江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中心任务,区域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第一,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处于重要机遇期。医药卫生事业是关系千家万户幸福的重大民生问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基础,是医改“四基一公”的重要内容,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受到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近年来,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我区要抓住机遇,在国家医改目标的指导下,围绕上海市医改实施意见和第三轮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推进新一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第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共卫生事业提出新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与公共卫生事业的互动作用更加明显,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将有利于构筑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从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上海“四个中心”和我区现代化滨江新区的建设,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服务提出不同层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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