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制订的《2012年宝山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①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工业区污水截污纳管推进完成情况;
  ②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和污水预处理设施不正常的违法行为。
  (4)职责分工
  区水务局会同区环保局负责所辖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相关纳管企业的执法检查。
  (四)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陈行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企业。
  (2)检查时间
  2012年5月至10月。
  (3)具体要求
  ①重点检查一级保护区内是否违法设有排污口,是否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是否违法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
  ②重点检查二级保护区内是否违法设有排污口,是否有“未批先建”的非法建设项目,危险品及危险废物堆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垃圾填埋场(点)、垃圾堆放点,是否存在水产、畜禽养殖等活动;
  ③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企业和违法行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罚和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风险企业存在的隐患,应要求企业及时整改。
  ④对检查过的企业进行情况登记并汇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专项执法检查报告,报送市环保局。
  (4)职责分工
  配合市环保局对陈行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的现场监察,每月监察1次。
  对水源保护区内需要拆除的项目及时报请区政府予以拆除。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副区长连正华任组长,区环保局局长魏廉虢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区安全监管局、工商宝山分局、区供电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指导,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要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对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予以通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