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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制订的《2012年宝山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Ⅲ.检查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的违法行为。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现场监察。
  区水务局配合市水务部门负责加强对本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污泥重金属污染物监测,发现进水浓度异常或出水重金属超标排放的,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环保部门。
  (三)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
  1.继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本区已建成的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
  (2)检查时间
  2012年5月至10月。
  (3)具体要求
  ①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是否稳定运行,包括水量是否达到处理负荷、进出口流量是否合理、进出口水质情况、化学需氧量和脱氮除磷去除效率情况等;
  ②检查污水处理厂运行台帐和减排档案是否完善,异常情况、故障检修记录、停运记录情况是否完整等;
  ③检查溶解氧、污泥浓度和污泥沉降比等运行参数是否正常,污泥产量、药剂投加量和用电量是否满足要求等;
  ④检查中控系统软件应用功能是否完善,运行参数历史数据是否完整,相关逻辑性是否合理,系统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以上、运行台帐是否符合要求等;
  ⑤检查污水厂自动监测数据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核及标识管理,有效性审核不合格企业的整改是否落实到位,严厉打击擅自停运、自动监测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行为;
  ⑥检查污水处理厂是否存在超越管、三通管等违规设计,是否有效纳入监管范围;
  ⑦污泥是否进行妥善处置,严厉查处污泥倾倒入河道、水塘、海洋中及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地方堆放等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负责污水处理厂的执法检查,并于2012年6月1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情况和环境守法情况。
  2.开展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工作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辖区内污水配套管网规划、建设和运行情况。
  (2)检查时间
  2012年5月至10月。
  (3)具体要求
  加强污水配套管网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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