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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制订的《2012年宝山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制订的《2012年宝山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府办〔2012〕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环保局制订的《2012年宝山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2012年宝山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环保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保法〔2012〕143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2年本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和构建环境友好型城市为目标,以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全面排查和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行为,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环境安全的监督检查,探索和创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机制和手段,为全面实施“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提供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更好地服务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中心工作,实现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融合。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本区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包括四部分内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整治;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的监督检查;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监督检查。
  (一)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整治
  根据上级部门对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整治的总体部署,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禁止偷排偷放行为,加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严格环境准入,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凡是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得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1.对皮革鞣制、电镀等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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