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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府办〔201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各街镇、各部门要继续严格执行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同时根据本要点,抓紧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区政府办公室将加大推进协调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2012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认真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34号),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经济发展好、民生保障好、社会管理好、文化建设好、生态改善好”的总体要求,按照“规范、深化、提升”的指导思想,更加注重拓宽公开领域、更加注重深化公开内容,更加注重完善制度规范,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公开的规定,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特别是财政预算决算、公共政策、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一)增强公共资金运行和监管透明度。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公开,逐步做到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区级部门均要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部门预算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以及公务车辆、因公出国(境)和公务接待有关情况。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扩大区级专项资金公开项目。各镇要切实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各镇的财政预决算公开内容参照区级做法,做到年内基本同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健全审计公开运行机制,依法推进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重点专项审计调查结果、部分单位的预算执行单项审计结果公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资金管理部门、各镇负责)
  (二)推进公共资源的公开透明配置。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地址和建设套数等,全面公开分配的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及退出情况等。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推动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的调整,公开原因、标准和执行期限。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公开收费的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依法公布国有土地出让、集体土地征收等土地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扩大国资监管信息公开。推行年度公开国有资本经营监管情况,推进国资委归口企业年度财务信息、年度经营情况、年度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公开,增强国资监管信息透明度。(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区国资委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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