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多元化国际市场体系。要注重统筹两个市场,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加大对优势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发展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出口龙头企业,培育我市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出口品牌,提高国际市场知名度,增强农产品出口示范带动效应。要以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载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品牌,利用其国际营销渠道,带动我市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或直接进入大型连锁超市。重点引进一批境外目标市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生产开发适合目标市场需求的农产品,提高市场开拓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开展“区超对接”活动,积极推动大型连锁销售企业与示范区开展全面合作,在示范区建设种养殖基地,采购示范区优质农产品,为全社会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放心的农产品。以培植金丝小枣、辣椒、食用菌、调味品、鸭子、兔子等特色种养产品为重点,巩固欧美等高端市场,扩展日韩、东盟等传统市场,开发中东、独联体等新兴市场。组织指导示范区出口农产品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食品博览会等专业展会和促销活动,及时向农产品出口企业传递国外农产品贸易政策、市场动态和商品信息,指导企业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拓国际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区域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政府一把手为组长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案,建立监督责任制,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和考核,全力推进本区域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二)明确部门责任。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推进机制,形成推动全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产地、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的监管;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出口农产品生产企业、出口农产品原料种植、养殖场的备案,并及时发布对出口农产品的警示通报信息;质监部门负责查处生产环节质量违法行为和标准化、计量工作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业部门负责农资市场及流通环节监管;农业、环保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对农产品生产区域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监测及农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内外贸销售体系建设,出口农产品综合协调和相关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