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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德政办字〔2012〕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43号),进一步提高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和扩大农产品出口,加快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国际化进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农业国际化进程、有效应对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优质安全农产品由出口保障转向全民共享的有效途径,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就业增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对出口农产品各环节、全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管,在实施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基础上,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五位一体”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发展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争取3年内在全市农产品出口主产区建立健全“六大体系”、领导机构与管理机制,60%的县(市、区)建成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示范区出口农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和进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标准,实现“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出口无障碍”的示范效果;争取5年内全市大宗农产品产区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质量安全标准化、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质量安全追溯、质量安全监控评估预警等体系建设,实现由出口农产品到全部农产品的全覆盖,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体系建设

  (一)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依据国际标准和进口国(地区)技术标准、规程,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出口农产品标准。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美国NOP、KOSHER、日本JAS、欧盟GLOBAL-GAP、英国BRC等国际认证,提高示范区标准化管理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标准化建设推进计划,促进示范区基地连片开发、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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