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学前教育园所建设年度考核分数占国家和省、市学前教育园所建设专项资金分配分数比例的60%以上。
第八条 将学前教育园所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综合考核体系,并做为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民生工程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每年折算为考核分数计入考核范畴。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德州市学前教育园所建设年度考核细则表
A级指标
| B级指标
| 计 分 办 法
| 分值
|
A1组织领导
(15分)
| B1领导重视,减免费税,开通幼儿园建设“绿色通道”(5分)
| C1政府主要领导重视,召开会议研究幼儿园项目建设,积极开展调研等相关活动。
| 1
|
C2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幼儿园建设收费优惠政策,减免相关规费。
| 2
|
C3开通幼儿园建设“绿色通道”,对项目规划、审批、设计和招投标等工程前期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办结。
| 2
|
B2督查考核(10分)
| C4建立健全经常性督查制度并认真落实,县政府督查不少于每月一次。
| 1
|
C5制订并落实县级考核实施细则。
| 1
|
C6代表德州市接受国家或省级学前教育专项督导检查,一次计2分,最多计4分。
| 4
|
C7承办全市幼儿园建设专项会议,一次计2分,最多计4分。
| 4
|
A2目标任务
(60分)
| B3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40分)
| C8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幼儿园新建工程。得分=30×完成项目数÷应完成项目数。
| 30
|
C9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幼儿园改扩建工程。得分=10×完成项目数÷应完成项目数。
| 10
|
B4通过省级认定(10分)
| C10乡镇中心幼儿园每通过一所省级认定计2分。
| 10
|
B5超额完成任务(10分)
| C11每超额完成新建1所幼儿园计3分,改扩建1所幼儿园计1分。
| 10
|
A3质量管理
(5分)
| B6质量督查(2分)
| C12无因设计、施工、监理和消防设施设备等问题造成安全隐患。
| 2
|
B7工程验收(3)
| C13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工程项目档案资料齐全。
| 3
|
A4教师招聘
(5分)
| B8完成年度计划(5分)
| C14完成教师招聘计划。得分=5×实际增加数÷计划增加数。
| 5
|
A5建设资金
(15分)
| B9配套资金(2分)
| C15县级财政按规定比例按时足额配套幼儿园建设和幼儿资助资金。
| 2
|
B10专项资金(10分)
| C19县市区财政每投入(含配套资金)100万元计1分,最多计10分。
| 10
|
B11资金专户管理(1分)
| C16幼儿园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支付实行报帐制,按工程进度及时拨至施工单位。
| 1
|
B12资金使用(2分)
| C17幼儿园建设资金无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
| 1
|
C18严格幼儿园项目竣工审计,规范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