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市事故灾难领导小组报告;
(3)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知有关专家、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4)市事故灾难领导小组要向事故发生地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5)市事故灾难领导小组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6)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不断的向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和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事故发展情况;
(2)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3)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指挥抢险救援;
(4)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5)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要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6)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四)信息处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Ⅱ级及其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逐级上报国家安监总局,情况紧急时可越级直接上报国家安监总局。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由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通知市外侨办、台办等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上报省相关部门。
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区域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建立联系,共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现场数据监测、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信息、气象信息、化学品物质安全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可通过传真、电话等传输通道进行信息传输和处理。
(五)指挥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并逐级上报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事故事态的发展,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政府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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