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市事故灾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汇总和研判相关信息,通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重要信息迅速向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六、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定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以上100人以下中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二) 预案启动条件。
1.事故等级达到Ⅳ级或县(市、区)级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Ⅲ级及以上响应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接到县(市、区)级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3)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事故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
(5)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启动。
(三)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向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532-83889090)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