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德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是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领导机构。
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负责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的全面工作,进行总的协调和指挥。
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公安局长、市安监局局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负责协助组长做好各项应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以及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工作。
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事故灾难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与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本市应对事故灾难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4.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5.负责本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6.负责本市事故灾难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市事故灾难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担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应急专家数据库,确保拉得出、用得上;
10.编制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机构人员通讯录并及时调整,发至成员单位,确保联络畅通。
(二)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成员单位包括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应对事故灾难的职责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根据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开展事故灾难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挥消防专业队伍开展救援训练,指导应急队伍开展事故灾难应急演练。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援工作,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和转运;负责承办事故灾难常用药品等应急物资的管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灾难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分流工作,开辟救援通道,保证救援人员、车辆、器材装备的通行。
市政府应急办:协助市领导跨县市区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按照市领导的要求争取省及国家的支持;综合各类信息,及时掌握事故信息,为市领导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当好参谋。
市委宣传部:发生事故灾难时,负责按照本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的要求,协调组织事故灾难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事故处置部门组织管理事故灾难现场记者,负责审定事故新闻口径,协调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实施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排查灾难事故隐患及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处置好事故灾难的有关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配合外事部门在火灾事故中,妥善安置涉外人员和在德港、澳、台、华侨及海外旅游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