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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法定主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级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搞好组织协调,切实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落到实处。泰山区、岱岳区要积极配合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搞好宅基地手续审批和完善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确保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对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的县(市、区),暂停其农转用、土地征收项目审批,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要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严格管理,坚决杜绝乱用、套用资金的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要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有关法律政策,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支持配合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登记申报、土地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附件:泰安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
  泰安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湘安 (副市长)
  副组长:郑晓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相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广生 (市信访局副局长)
  付振民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殷锡瑞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许 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窦丛东 (市规划局副局长)
  鹿润洪 (市水利渔业局副局长)
  刘 伟 (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刘 安 (市审计局副局长)
  郝金荣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葛茂金 (市林业局副局长)
  尚庆国 (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鲁生 (泰安高新区管委副主任)
  陈 晓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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