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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贸委关于做好2012年机电和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函

  (六)实行“双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务必在申报前按规定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并在评审结束后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必须在单位网站和张贴于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评审费用。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每人收取答辩费140元。
  四、送评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评审表一)1式1份(粘贴在材料袋封面上),左上角必须填写主管单位的名称。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评审表二)1式1份,(装订),封面左上角填写主管单位的名称。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性提供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所在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部门登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审核申报人信息后,在系统相应意见栏中录入单位评价意见,在申报人提交的纸质表格上加具相同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不得改变表的结构)。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评审表三)1式2份(A3纸单面印制)。单位评价意见必须与评审表二中意见一致,并加盖公章(请将A3表、评审表四的评审信息录入表和评审表七的相片页材料装入一个大信封内,信封上填写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名称、申报专业)。
  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评审表四)1式1份。
  5、《证书、证明材料》(评审表五)1式1份
  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②现任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③任职资历证明或聘书复印件1份;
  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如属免考或降低分数者应注明理由,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⑤《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合格证》(2005年开始为成绩通知书)原件,如属免考或降低分数者应注明理由,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⑥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申报人是否违反计划生育证明的原件各1份。
  ⑦申报人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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