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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贸委关于做好2012年机电和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函

  对申报两个资格、转系列评审、破格评审、委托评审的,按有关规定实行评前审核,申报人所有书面、电子材料须由主管部门先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送我委政务窗口。
  二、申报评审条件
  机电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仍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3号)执行。论文要求公开发表在有“CN”或“ISSN”刊号的刊物,数量以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论文篇数为准。
  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按规定的条件、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资历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2007〕37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按规定数量提供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应当是《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653号)附表中14种类别中不同类别的模块合格证,同一类别两个及以上的模块合格证按一个模块合格证计算。
  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并按要求统一在“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考核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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