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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贸委关于做好2012年机电和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函

广州市经贸委关于做好2012年机电和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函
(穗经贸函〔2012〕770号)


市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1136号),现开展申报机电和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受理工作(评审均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请按要求(见附件)将评审材料于9月17日前送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市经贸委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申报人可登录广州经贸网(http://www.gzii.gov.cn)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查询职称评审有关文件。
  相关法规政策可查看附件及广州职称网页。(广州职称网:http://www.hrssgz.gov.cn/gzzc/index.html)

  附件:2012年申报机电和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附件:
2012年申报机电和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一、申报及审核方式
  我市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仍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凡申报机电、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及单位请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www.hrsss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扫描上传“证书、证明材料”,其他材料暂不要求上传。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已开放,至9月17日17时截止。请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申报专业、评审材料的要求及注意事项,在“职称业务申报与评审系统”录入个人申报信息,生成和打印表格,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交单位审核加具意见后,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系统关闭前,所有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须完成报送,如申报人未通过网上系统提交材料,则不受理纸质材料。受理材料时,网上审核与纸质材料同步进行,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
  为保证公平、公正、全面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成果、学识水平和专业技能,机电高级工程和高级经济师均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申报人均需参加面试答辩进行评审。面试答辩按穗人社发〔2010〕87号组织实施,面试答辩前10个工作日,以短信方式将面试答辩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评审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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