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禁止焚烧秸秆和抓好秸秆还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615号)以及自治区领导指示精神,抓好秸秆还田工作,杜绝焚烧秸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秸秆禁烧与秸秆还田工作的重要性
农作物秸秆是一种重要的生物质资源,充分利用秸秆资源,既可增加土壤有机质,培肥地力,节省肥料,也可用作饲料,促进畜牧业发展,秸秆综合利用是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区一些地区秸秆还田的意识不强,技术宣传培训不足,不同程度地存在焚烧秸秆现象。杜绝随意焚烧秸秆,大力推进秸秆还田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秸秆还田及禁烧工作。
二、明确职责,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工作
认真抓好秸秆还田和严禁焚烧秸秆工作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把秸秆还田作为当前农业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秸秆还田工作。大力推广“直接还田”、“三免三避”、“秸秆养畜”、“生物腐熟”、 “培育食用菌”等利用技术,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有效减少秸秆焚烧,改良土壤,增加土壤中的腐殖质,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减少化肥的施用量。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推广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秸秆还田综合利用技术,有效遏制秸秆违规焚烧。
三、部门协作,加强禁烧秸秆的工作力度
禁烧秸秆和推进秸秆还田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消防、环保、林业等部门的配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主要农事季节、重点区域禁烧秸秆的巡查和指导。禁止在田间、林带随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城市郊区、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焚烧秸秆。对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制止;造成损失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