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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农业发〔2012〕56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现将《2012年全区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2012年全区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7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阳光工程农村经营型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2〕4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务农农民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现代农业劳动者队伍,强化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人才支撑,进一步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的培训需求,结合农业产业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和“富民强桂”新跨越目标任务,大力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业专项技术培训,进一步明确阳光工程培训对象和内容,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培训补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和农民受益,实现“钱粮”双增,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培训任务
  2012年我区阳光工程培训在93个县(市、区)实施,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108400人,其中农业职业技能培训56000人、农业专项技术培训52000人、农业创业培训400人(各市、县任务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类别、对象、内容、方式和时间
  (一)农业职业技能培训
  1、培训对象。对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种养大户)和农村社会管理的农民,结合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机购置补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详见附件2)。
  2、培训内容。以农业生产及管理技术、农产品贮藏加工技术、农机操作及维修技术、沼气建设及维护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及农村社会管理知识等为重点,提高农民职业技能,促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在开展技能培训的同时,辅助开展以国家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营管理常识、道德素质、艾滋病防治、农村消防安全、科普知识等农业农村公共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
  3、培训方式。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
  4、培训时间。一般累计约4天。
  (二)农业创业培训
  1、培训对象。在农业领域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基础的青年农民,特别是农村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的两后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
  2、培训内容。以激发创业热情、教授创业技能和相关农业知识为主要内容开展系统培训,提高受训农民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创业就业或扩大产业经营规模。
  3、培训方式。连续培训与分段培训相结合,理论教学、案例和实际训练相结合。
  4、培训时间。一般累计约14天。
  (三)农业专项技术培训
  1、培训对象。2012年全国粮棉油糖高产创建项目县,必须确保以高产创建万亩示范方为单位,对示范方内的从业农民开展技术培训,每方培训骨干农民约100人。在此基础上,如还有任务指标的,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地方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在关键农时季节对社员和从业农民开展专项技术培训,以村为单位,每村培训不少于50人。
  2、培训内容。紧紧围绕项目和产业发展,以主推品种、种植养殖技术、测土配方施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知识为主。
  3、培训方式。开展面对面、手把手的现场示范指导,注重同现代传媒手段相结合。
  4、培训次数。全年培训不少于2次。
  四、培训任务完成时间
  2012年12月中旬前全部完成本年度的阳光工程培训任务。
  五、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根据不同培训种类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区阳光工程培训机构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为:农业创业培训每培训1人补助3000元,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每培训1人补助600元,农业专项技术培训每培训1人补助100元。
  除农业创业培训外,不同专业的具体补助标准,由各项目县(市、区)财政、农业部门,根据培训实际成本实行差别补助,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备案。
  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各项目县(市、区)的培训任务,将培训资金下达到项目县(市、区)财政局。培训班结束后,县级阳光办要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县级财政部门按实际培训人数和补助标准,将补助经费拨付到培训机构。农民创业培训工作的检查验收由自治区阳光办统一负责,经自治区阳光办审核确认后,由自治区农业厅提出申请,自治区财政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我区各级财政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的投入。
  六、组织实施
  (一)下达培训任务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下达我区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任务,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综合分析全区农业产业发展布局、相关农业工程项目安排、2012年农业生产布局和“钱粮双增”目标任务、上一年度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各地农村劳动力状况,以及2012年各市、县(市、区)申报的培训任务需求等情况,将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专项技术培训任务下达到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再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分解到培训机构,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农业创业培训的任务,由自治区农业厅根据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布局、各县(市、区)及培训机构申报的培训任务需求、上一年度农业创业培训实施情况,将培训任务直接下达到县(市、区)农业局和培训机构。农业创业培训方案由自治区农业厅另文下发。
  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要制定阳光工程实施细则,连同《阳光工程任务分解表》(见附件3),在7月18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复核。在7月20日前,由自治区农业厅汇总全区阳光工程任务分解情况,连同2012年我区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二)确定培训机构
  根据不同类别的培训任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农业专项技术培训机构由项目县(市、区)农业部门择优确定,报自治区农业厅复核;农业创业培训机构由自治区农业厅择优确定。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专项技术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任务的机构,由自治区农业厅汇总报农业部备案。
  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除外);
  2、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3、具备必要的教学实训条件和专业教师,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要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
  4、具备较强的组织招生能力和丰富的培训经验;
  5、近5年无不良记录。
  各项目县(市、区)要加强农业培训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机构在农民培训中的作用。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经县级工商部门注册;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农业龙头企业,必须经地级市(含地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要加强培训机构实训条件建设,特别要注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技推广示范县科技实验示范基地等重大农业项目实施场所作为重要的实习实训基地。
  (三)开展培训工作
  1、制订培训计划。培训机构要根据农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类别、培训专业和培训任务,精心编制培训计划。农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和农业专项技术培训计划,报县级农业部门审批后按计划实施。农业创业培训计划由培训机构商所在县(市、区)农业部门制定,报自治区农业厅审批后按计划实施。要确保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质量落到实处。
  2、遴选培训师资。各项目县(市、区)要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机构要聘请了解农村、熟悉农业,贴近农民,具有一定资质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培训教师、专家特别是基层农业技术人员作为阳光工程培训师资。
  3、编发培训教材。要加强培训教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培训类别和产业发展需要,选购适合当地农民教育培训的教材,或采取自治区、市、县统分结合的办法,组织编写通俗易懂、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免费发放给参训农民,确保每人一套。除专项技术培训外,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不得以简单的讲义、明白纸等代替培训教材。
  4、严格班级管理。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要定人员、编好班,积极探索以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定班的做法,实行一村一班、一社一班、一企一班。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每班人数50人左右,建立规范的培训班管理制度,各培训班要选好配强班主任,负责培训班的日常管理,抓好考勤工作;要成立班委会,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要组织学员填写《阳光工程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见附件4)。
  5、组织培训考核。对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每期培训班结束时,培训机构要组织参训农民进行考试。有条件的,鼓励进行现场技能测试。各项目县(市、区)要加强与相关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的协调,鼓励和引导受训农民接受职业技能鉴定,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6、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机构要逐班次建立真实、完整和规范的培训档案(具体要求见附件5)。各项目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档案收集与整理制度。
  7、项目管理和验收。对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项目县(市、区)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要派人逐班次讲解阳光工程政策,核实学员情况,听取学员建议,公布联系电话,发动学员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培训结束后,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检查培训档案、学员抽查等方式逐班次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阳光工程培训验收报告单》(见附件6)。验收不合格的,要出具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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