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书采用双联复写式。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附15:
退还财物凭证
当事
人基
本情
况
| 公民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住址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住址
|
| 联系电话
|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代理人)
今日
时
分,在
取回了财物。
退还的财物简况为:
经当事人(代理人)查验,退还的财物没有使用、丢失和损坏现象。
特立此据。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
,
年
月
日
第三人(保管人)(签名或盖章):
、
,
年
月
日
当事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
,
年
月
日
注:退还的财物由行政执法机关保管的,采用双联复写式。第一联留存行政执法机关,第二联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退还的财物由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第三人保管的,第三人应当在本凭证上签名或盖章,采用三联复写式,第一联留存行政执法机关,第二联留存第三人,第三联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附16:
行政强制执行协议书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住址: 联系电话:
当事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住址: 联系电话:
因
一案,行政机关
年
月
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并于
年
月
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文书号: )。为顺利执行
决定,本机关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与你(单位)达成以下执行协议:
你(单位)不履行执行协议的,本机关将恢复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名: 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17:
行政强制执行公告
执行公告[ ]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