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书采用双联复写式。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附12:
中止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中止执行[ ] 号
:
你(单位)
一案,本机关
年
月
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并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文书号: ),现因下列原因,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止行政强制执行:
□1. 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 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 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年 月 日
文书送达回证
文书名称
| 收件人签名
| 送达人
| 送达时间及地点
|
| | | |
备 注
|
|
注:本文书采用双联复写式。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附13:
恢复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
恢复执行[ ] 号
:
你(单位)
一案,本机关
年
月
日依法作出了中止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并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送达了中止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文书号: )。因下列原因,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条第
款的规定,现决定恢复行政强制执行。
□1.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
□2. 你(单位)不履行执行协议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文书送达回证
文书名称
| 收件人签名
| 送达人
| 送达时间及地点
|
| | |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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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书采用双联复写式。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附14:
终结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终结执行[ ] 号
:
你(单位)
一案,本机关
年
月
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并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文书号: )。现因下列原因,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四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结行政强制执行:
□1. 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 执行标的灭失的;
□4. 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5.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年 月 日
文书送达回证
文书名称
| 收件人签名
| 送达人
| 送达时间及地点
|
| | |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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