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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行政强制法律文书》的通知

  退还的财物简况为:                       
                                    
                                    
                                    
  经当事人(代理人)查验,退还的财物与扣押时完全一致,扣押期间没有使用、丢失和损坏现象。
  特立此据。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三人(保管人)(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注:被扣押财物由行政执法机关保管的,采用双联复写式。第一联留存行政执法机关,第二联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被扣押财物由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第三人保管的,第三人应当在本凭证上签名或盖章,采用三联复写式,第一联留存行政执法机关,第二联留存第三人,第三联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附10: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执行催告[    ]    

                    
  你(单位)                     一案,本机关依法作出了       决定,并于       日向你(单位)送达      书(文书号:      ),但你(单位)还没有履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自觉履行:
  1、履行标的:                          
  2、履行期限:                          
  3、履行方式:                           
  4、履行要求:                          
  5、其他事项: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依法代履行。
  □2.依法委托                   代履行。
  □3.将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
  □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年  月  日

  文书送达回证

文书名称

收件人签名

送达人

送达时间及地点

    

备  注

 


  注:本文书采用双联复写式。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附11: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执行决定[    ]    

                   
  你(单位)                     一案,本机关依法作出了        决定,并于       日向你(单位)送达     文书(文书号:      ),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经催告仍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和《            》第  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1、执行标的:                          
  2、执行方式:                          
  3、执行时间:                           
  4、其他事项: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文书送达回证

文书名称

收件人签名

送达人

送达时间及地点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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