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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行政强制法律文书》的通知

  经调查查明,你(单位)的以下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涉嫌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_____条、《__ __________》第   条的规定,决定实施                   的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对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在三日内依法向本机关陈述、申辩,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扣押财物的,本决定书同时作为扣押清单,请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为  日,扣押期间不包括对物品检测、检验或技术鉴定的期间。
  我单位对上述依法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将在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执法机关联系住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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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书送达回证

文书名称

收件人签名

送达人

送达时间及地点

    

备  注

 


  注:本决定书同时作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书》。
  本文书采用双联复写式。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附5: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解除措施[   ]   

           
  因你(单位)涉嫌          一案,本机关依法于       日对你(单位)实施了         行政强制措施(    措施决定[    ]    号),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  项,决定予以解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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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书送达回证

文书名称

收件人签名

送达人

送达时间及地点

    

备  注

 


  注:本文书采用双联复写式。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附6:
  延长扣押期限申请书

案 由

被申请人基本情 况

公民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称

 

法  定

代表人

 

住址

 

联  系

电  话

 

实施扣押情况

     

                     

延长扣押期限的理由和依据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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