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行政强制法律文书》的通知
(湘交政法〔2012〕199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行业管理局:
为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完善行政强制程序,统一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法律文书,根据《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厅组织研究制定了一套完整的行政强制法律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涉及行政强制的案件,依照《
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本套法律文书。
附件:行政强制法律文书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行政强制法律文书
附1: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申请书
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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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实施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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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基本情 况
| 公民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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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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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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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称
| | 法 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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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 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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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种类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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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办人签名: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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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执 法
机 关
意 见
签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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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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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属于情况紧急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19条规定,使用本文书补办批准手续。
附2:
陈述申辩书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地点:
记录人:
陈述申辩人:
性别:
电话:
本案承办人员:
陈述申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