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破格申报者必须符合粤人职[2000]15号文规定的条件,本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送市职改办审批后才能提交。
16.由主管部门填写《广州市土地管理、测绘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EXCEL工作表格式)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17.社保局提供的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即申报人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每个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18.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申报评审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达到规定的年限,并提交反映现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能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
(二)省外来穗人员申报评审
未取得我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来穗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时,要符合粤人发[2008]148号文规定的条件,需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
1.我省现行评审所需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各种有关表格和材料;
2.申报人省外取得的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与该证书对应的评审表复印件(经验证盖章);
3.通过国家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与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的国家统考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经验证盖章);
4.政府人社会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或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组织调动或军转安置人员提供,并经验证盖章);
5.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的社保凭证(要求同上一栏第17条);
6.自主流动来穗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原件、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原件、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三)送审材料的报送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其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专业技术水平及工作表现,写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意见,分别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的相应栏目。
3.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详细、真实可靠、字迹清楚。经核实后,逐项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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