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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土地管理、测绘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广州市土地管理、测绘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土地管理、测绘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广州市土地管理、测绘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穗国房职改办字〔2012〕1号)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关于做好2012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136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土地管理、测绘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地址

  (一)受理时间:2012年 7月 17日至9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址:

  广州市豪贤路193号4楼414室,联系人:何红 ;电话:83370859、83199378 。

  二、申报条件

  土地管理、测绘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凡在我市从事土地管理、测绘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东省测绘、国土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9号)、《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和《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653号)、《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89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测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科教发〔2012〕94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的,均可申报。如有变动,以省和市人社部门的文件为准。

  三、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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