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交传电〔2012〕17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2]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17号)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安委办要求,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确保思想、组织、措施、工作、责任五落实,抓实抓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联动和协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机制,及时掌握水情及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确保汛情等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要制定和落实汛期安全生产的各项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抓好防汛物资及救援物资的储备,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各单位要按照开展“安全生产年”、创建“平安交通”要求,把隐患排查治理、汛期安全生产与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以排查治理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为重点。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道路运输生产安全和交通基本建设施工安全的督查力度,要落实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措施。对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要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地方海事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水上安全管理责任,特别是要落实乡镇船舶、农用船舶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提请县乡政府强化对乡镇船舶、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载客、“三无船舶”参运、严重超载等违法行为,确保汛期水上交通安全。
四、各级地方海事机构要密切关注汛期水位变化情况,强化监管措施,抓好现场巡查和签证管理。要加强对载运旅客和危险货物船舶以及快速船艇、漂流船艇的监控管理,严禁超载、超速和违章冒险航行、漂流。各级港航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水上运输源头、港口安全监管的职责,督促运输船舶和港口码头生产经营单位确保运输和生产作业安全。各级航道管理机构要对危险航段、航区加强检查,完善航标设施,确保汛期航道畅通。
五、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监管,督促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对参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加大对客运工作人员、特别是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力度,严禁车辆超载出站,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确保汛期旅客和危险物品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