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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的通知
(黑财法[2012]7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厅直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12〕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组织参赛相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是财政“六五”普法期间的一次重要活动,各地参赛情况将作为全国财政“六五”普法中期督导和验收的一项重要因素。为保证我省在竞赛中取得好成绩,推动我省财政“六五”普法深入开展,各地、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创新参加活动方式、方法,加强宣传组织力度,保证本地、本单位财政财务人员全员参赛,同时广泛动员社会人员参加竞赛。各市(地)财政局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督导所辖县(市、区)财政局积极参加竞赛。厅直各单位要全员参赛。
  二、精心组织,保证质量。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保证参赛人员数量的基础上,提高参赛质量,争取好成绩。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竞赛组织、联络和信息传递工作,按时向省厅通报本地参赛情况,保证竞赛有条不紊进行。
  三、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竞赛结束后,省财政厅将把各地参赛情况在全省通报,并对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同时,将各地组织本次竞赛活动情况作为我省财政“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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