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是否存在承储库点购买本库竞价销售的政策性粮食,出现“转圈粮”等违规行为;
3、承储企业是否配合买方查验所拍政策性粮食;
4、承储企业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政策性粮食出库;
5、是否公示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库费用标准;
6、是否在政策性粮食交易规定的有关费用之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其他费用;
7、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人为设置障碍阻挠购粮企业竞买粮食或以各种借口干扰、拖延出库进度的现象;
8、各级粮油批发市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纠纷是否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对存在问题是否及时向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四、工作步骤
此次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7月-9月)
各县区、各单位要对2011年以来的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情况认真自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对手续不完备的及时补齐。在自查中要将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情况进行公示和承诺,明确责任,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填写《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表》(附件)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台帐及工作小结,由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后,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局监督检查处。
(二)省、市抽查阶段(2012年9月-10月)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粮食局加强督导,并适时组织全市抽查工作,重点关注销售出库工作不力、客户和群众反映、举报较多的县区和单位。督促我市按时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掌握治理情况及数据,并将全市工作总结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表》,由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后,于10月25日前上报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同时,做好迎接省粮食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抽查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1月-12月)
各县区、各单位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产生根源,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治理成果。贯彻《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12〕1520号)文件精神,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精心布置
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尽快制定出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专项治理各阶段的工作。的组织实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