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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殊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殊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黑食药监流通发〔2012〕184号)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局年初《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工作安排,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管理条例》及特殊药品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特殊药品管理的实际状况,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从事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麻黄碱定点经营、罂栗壳定点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体外诊断试剂、疫苗(二类)、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积极做好自查,强化日常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特殊药品管理不当流入非法渠道,保证特殊药品的质量安全。

  二、各市(地)局自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7月15日,组织对辖区内特殊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要在特殊药品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特殊药品经营企业购进渠道、验收复核情况、储存养护管理、销售制度、运输管理、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电子监管码使用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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