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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韶府办〔2012〕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韶关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农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总体工作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45号)和《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17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为主体、社会参与”的要求,以“大清洁,乡村美”为主题,结合我市扶贫“双到”工作、乡村“清洁美”工程、宜居城乡建设、名镇名村创建等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有效改善农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建设幸福、宜居韶关。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对农村环境卫生进行整治,以全面清理我市农村积存垃圾,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为重点,结合各地、各部门开展的特色创建活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不断提高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管理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工作步骤

  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要结合我市扶贫“双到”工作、乡村“清洁美”工程、宜居城乡建设、各镇名村创建等活动共同推进。专项活动从6月至9月,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1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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