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督导检查的通知
(洪卫医妇字〔2012〕112号)
市直医院:
为了掌握市直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及结合南昌市卫生局志愿者护理服务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进展情况,全面提高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我局近期将组织开展对市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医院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检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工作时间
7月10日上午 南昌市第一医院
7月10日下午 南昌市洪都中医院
7月11日上午 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7月11日下午 南昌市第三医院
7月12日上午 南昌市第九医院
7月12日下午 江西省精神病院
7月13日上午 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
7月13日下午 南昌市男科医院
二、督导检查工作内容
按照《南昌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考评细则》及关于印发《南昌市卫生局志愿者护理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各医院进行检查。
三、督导检查工作方式
1、听取医院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及志愿者护理服务活动情况汇报,报告应围绕《南昌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考评细则》中的六个主要方面进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