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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督导检查的通知(2012)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督导检查的通知
(洪卫医妇字〔2012〕112号)


市直医院:

  为了掌握市直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及结合南昌市卫生局志愿者护理服务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进展情况,全面提高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我局近期将组织开展对市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医院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检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工作时间

  7月10日上午  南昌市第一医院

  7月10日下午  南昌市洪都中医院

  7月11日上午  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7月11日下午  南昌市第三医院

  7月12日上午  南昌市第九医院

  7月12日下午  江西省精神病院

  7月13日上午  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

  7月13日下午  南昌市男科医院

  二、督导检查工作内容

  按照《南昌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考评细则》及关于印发《南昌市卫生局志愿者护理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各医院进行检查。

  三、督导检查工作方式

  1、听取医院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及志愿者护理服务活动情况汇报,报告应围绕《南昌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考评细则》中的六个主要方面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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