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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


  (二十一)公路局:年初45日内提供当年度公路建设投资计划。每季度终后15日内提供公路建设、改造、养护、修缮以及桥梁加固、维修工程等工程进度、竣工验收等情况。

  (二十二)物价局:每季度终后15日内提供收费(含经营性)许可证办理的相关信息。

  (二十三)工商行政管理局:每季终后15日内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年检情况、企业股权结构、工商行政处罚等信息。

  (二十四)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季度终后15日内提供单位办理、变更、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以及年审信息。

  (二十五)国资委:每季度终后15日内提供所监管国有新成立企业的名单,企业兼并、划转、转让、改组改制信息以及经过审计的财务数据。

  (二十六)海关:协助税务机关对管辖范围内涉税案件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出口退税相关信息开展核查工作。

  (二十七)供电局:每月终后1 5日内提供电力生产和用电情况、用电大户特别是工业企业的用电信息等。

  (二十八)城投公司:每季度终后15日内提供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征地拆迁安置、投融资、建设情况等。

  (二十九)统计局:每月终后15日内提供各类经济指标信息;提供季度各类经济指标信息。

  (三十)莞韶工业园区管委会:每年度终后45日提供产业园企业房产、土地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和产业园区规划图纸。每季度终后15日内提供产业园新增招商引资项目情况。

  (三十一)海事局:提供船舶登记的明细资料信息。

  (三十二)信息中心:建设税收监管网络新平台,实现涉税信息通过新平台进行交换和共享。

  (三十三)市委宣传部:指导和支持税收宣传工作。

  (三十四)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涉税信息。税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对各种新增加的涉税信息,报请市政府批准后,请各相关部门及时提供。

  三、加强协调,确保协税护税工作取得实效

  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税务机关及时汇总掌握涉税信息,加强征管,各成员单位应主动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地方财源建设。

  (一)完善财税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国税、地税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收入预测分析,增强税收工作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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