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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

  (五)教育局:每季度终后15日内提供各类民办学历教育、民办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以及民办幼儿园的资质认定审批等信息。

  (六)科学技术局:每季度终后15日内提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技术合同认定信息。

  (七)公安局:每季度终后15日内提供车辆登记信息、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信息、外籍人员出入境的签证信息;提供炸药领取数(有利于对采石(矿)场进行监管)等信息。

  (八)民政局:每季度终后15日内提供福利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新成立或注销、撤销等有关信息。

  (九)司法局:每季度终后15日内提供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和处罚等有关信息。

  (十)财政局:每季度终后15日内提供在韶关境内的政府工程的拨款情况。

  (十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季度终后15日内提供已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的单位情况;每年度终后30日内提供境外人员就业登记信息;提供医疗保险各药店登记信息和医保购药划卡结算情况。

  (十二)地税局:负责提供上月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名称登记信息、变更情况和费源情况分析等。

  (十三)市土地储备中心:每季度终后15日内提供土地储备情况信息。

  (十四)城乡规划局:每季度终后15日内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有关规划调整的信息、已批准商品住宅项目容积率清单等。

  (十五)交通运输局:每季度终后15日内提供交通道路建设项目信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客运、货运经营许可、驾驶员培训学校学员审批情况等信息。

  (十六)水务局:每季度终后15日内提供水利建设投资工程项目及实施单位的明细信息;提供河砂石开采权中标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

  (十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每年度终后30日内提供境外单位或个人向本地有关企业或个人转让专利权和引进外资、服务贸易项目以及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出口企业名单等信息。

  (十八)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每季度终后15日内提供对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发放营业性演出及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许可证情况。

  (十九)卫生局:每年度终后15日内提供市辖民营社会医疗机构和药店新开业情况以及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药店信息。

  (二十)审计局:每季度终后15日内提供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涉税违法违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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