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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
(韶府办〔2012〕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水平,明确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构建跨部门联动协调的协税护税长效机制,确保我市税收稳定增长,现就加强协税护税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对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住建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外经贸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审计局、物价局、统计局、公路局、工商局、质监局、国资委、韶关海关、供电局、海事局、城投公司、土地储备中心、信息中心、莞韶产业园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的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及时准确提供涉税信息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协税护税和综合治税力度,加快税收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以下规定内容和时限向同级税务机关(指国税局和地税局)提供涉税信息:

  (一)发展和改革局:每季度终后15日内提供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等信息。

  (二)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年度终后30日内提供年度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运行总体情况、工业商贸和信息化经济运行情况,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认定名单等。

  (三)国土资源局:每季度终后15日内提供国有土地公开出让等信息;基准地价更新信息、各类土地产权证发放情况、土地使用权交易情况以及采矿许可证情况等信息。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度终后15日内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房地产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相关信息;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提供所有报建工程信息;提供招标工程和中标单位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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