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管理体制,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辖区的城市和不辖区的城镇行政区域内的街道、社区应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三级网格管理模式,采取以“入单位为主”的方式,全面畅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采集渠道;按照《办法》的要求,建立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流动人口“一证式”管理模式,搭建社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一站式”流动人口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优势,利用居住登记管理、婚育证明办理和查验、其他事件的办理等采集、核对信息,提高流动人口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实现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管理。
工作目标:街道、社区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三级网格管理模式应达到80%以上。成年育龄妇女在流入地办理《居住证》时,《婚育证明》查验登记率应达到100%。
(三)继续推进服务均等,进一步落实免费服务
按照《办法》要求,向成年育龄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生殖健康服务。
工作目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落实率应达到85%。国家、省级孕前优生检查项目试点单位要将流动人口纳入覆盖人群,并得到较好落实。
(四)抓好便民维权,开展“爱在流动”系列活动
把流入人口育龄人群、农民工、招商引资吸纳的外来人口以及留守老人和儿童作为关怀关爱的重点人群,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络协调,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策划包括服务维权、社会救助、文化倡导等内容的“爱在流动”系列活动。
工作目标:县级以上单位每年度开展“爱在流动”系列活动两次以上。
(五)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层级监管平台,落实服务管理责任
落实双向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双向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提高信息互通效率,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及时交换、异地查询、跟踪管理。抓好流动人口证件办理、查验、政策外怀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个案处理的协查配合和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评估机制。落实省、市、县、乡四级层级监管责任,适时了解和动态分析各地统计信息质量、免费技术服务落实、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工作问责、分层管理,逐级监督考核的层级监管制度。
工作目标:流入地和流出地的全员流动人口入库率、流动育龄妇女入库率均达到90%;流出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率和流入人口《婚育证明》验证率均应达到85%以上;省、市、县三级建立信息监控、督办、考核和通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