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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关于印发2012年南昌市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
  南昌市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补助标准

项目名称

项目对象

项目内容

执行内容及补助标准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辖区居民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并及时更新

 

1.1、以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如该居民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时,须包括慢病专项信息。至少须包括一般情况、既往史、家族史、过敏史、暴露史和主要健康问题等,对健康档案进行定期更新。

1.2、补助标准:10元/人。其中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含新建、更新、维护)2元/人/份,卫生服务记录8元/人/年。

1.3、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达60%。

2、健康教育

辖区居民

2.1、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发放

2.2、健康教育咨询及主题宣传活动

2.3、健康教育专栏更新

2.4、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2.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候诊区域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宣传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应急法制教育、卫生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和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等内容。其中健康教育宣传处方,不少于12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宣传手册、书籍,不少于3种,方便社区居民查阅;

2.2、针对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主题开展健康教育咨询及主题宣传活动,健康主题日包括: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全国预防接种日、世界无烟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联合国糖尿病日、世界艾滋病日等,每年开展9次宣传活动。

2.3、定期更新健康教育、卫生应急知识等专栏(橱窗),每年不少于12期。

2.4、每月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

2.5、补助标准:按服务人口年人均补助1元。

3、预防接种

辖区适龄儿童

3.1、0-6岁儿童预防接种

3.2、疑似异常反应报告、处置

3.3重点人群针对性接种

  

3.1、对0-6岁儿童建卡建证,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每个适龄儿童完成全程免疫规划需22剂次,接种覆盖率须达到90%以上。疫苗接种每剂次补助:3元/剂次。预防接种(含首针接种)补助经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卫生局、财政局拨付至接种单位。

3.2、一般异常反应发生每例报告、处置补助经费15元;严重异常反应发生每例报告、处置补助经费1000元。

3.3、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苗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

4、传染病报告和管理

辖区居民

传染病报告和管理

4.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4.2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点处理等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艾滋病、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4.3配合做好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4.4、补助标准:人均1元。因各个乡镇人口、面积、交通情况不一,补助经费拟按每个乡镇补助1所乡镇卫生院,每个村委会补助1所村卫生室进行补助。

5、儿童保健

 

辖区0--6岁儿童

5.1新生儿访视

5.2营养指导

5.3系统管理

 

5.1提供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补助标准6元/人.次);访视项目包括喂养方式、面色、皮肤、体重、头部(前囟)、口腔、胸部、腹部、脐部、外生殖器、四肢、大小便的检查等,了解疫苗接种情况。

5.2提供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常见病防治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补助标准6元/人.年)。

5.3为0-6岁儿童进行系统管理。提供定期健康体检和常见病防治指导(0--1岁儿童每年体检4次,1--3岁儿童每年体检2次,4-6岁儿童每年体检1次,补助标准8元/人.次),对6个月--3岁儿童每年做一次血红蛋白测查(补助标准1元/人.次);对0--3岁以下儿童必须开展一次听力筛查(补助标准20元/人.次),婴幼儿健康体检项目包括头围、体重、身长、面色、皮肤、眼/视觉发育、头部/前囟、口腔/牙数/龋数、胸部、腹部、四肢、外生殖器的检查。

4-6岁儿童每年开展一次常规体检,包括一般体格检查(8元/人次);血常规检查(8元/人次);视力筛查(20元/人次)。

为0-6岁儿童每年开展一次口腔保健服务(每年10元/人.次)

5.3、管理率达75%,6年累计补助标准301元/人。

6、孕产妇保健

辖区孕产妇

6.1系统管理

6.2保健指导

 

6.1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包括为孕妇定期开展产前检查:产前至少检查5次(孕早期2次,孕中期3次,补助标准6元/人.次),项目包括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位、胎心等检查;产后访视:至少2次(补助标准6元/人.次),项目包括体温、宫缩、恶露、乳房、会阴伤口等检查,提供B超(子宫、胎位等,补助标准20元/人)、乙肝两对半、肝功能检查(补助标准30元/人)\肾功能检查(20元/人次),尿常规检查(9元/人次)。

6.2为产妇定期进行营养、心理、康复、生殖保健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指导,

6.3、管理率达80%,合计年补助标准121元/人。

7、老年人保健

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

健康管理

 

7.1、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提供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包括全身物理检查(补助标准8元/人.次)及尿液分析(补助标准9元/人.次)、血细胞分析(补助标准8元/人.次)、血糖(空腹或随机, 补助标准6元/人.次)、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 补助标准8元/人.次)、心电图检查(补助标准8元/人.次) 、B超(检查肝、胆、肾,男加前列腺、女加子宫、附件,补助标准40元/人)。

7.2、提供健康指导,开展重点慢性病筛查与病例管理。

7.3、老年人管理率达70%,合计年补助标准87元/人/年。

8、高血压病例管理

辖区高血压病人

8.1随访管理

8.2评价与指导

8.3控制满意

8.1、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季度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至少随访1次,每年随访至少4次。随访内空包括:一般检查、健康评估、行为调查及干预、用药指导、健康教育等。补助标准:8元×4次,每年每人32元。

8.2、对管理的高血压患者开展病情监测、效果评价。开展心电图、血糖监测,每季度1次,每年监测4次。补助标准14元×4次,每年每人56元。

8.3、对高血压患者通过规范管理进行控制,血压监测1年内连续两个季度控制在140/90mmhg以内为控制满意,补助标准为每控制满意一名高血压患者补助50元。

8.4管理率达50%,控制满意率力争达50%以上。合计年补助标准138元/人/年。

9、糖尿病病例管理

辖区糖尿病病人

9.1随访管理

9.2评价与指导

9.3控制满意

9.1、对确诊的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季度对确诊的糖尿病患者至少随访1次,每年随访至少4次。随访内空包括:一般检查、健康评估、行为调查及干预、用药指导、健康教育等。补助标准:8元×4次,每年每人32元。

9.2、对管理的糖尿病患者开展病情监测、效果评价。开展心电图、血糖监测,每季度1次,每年监测4次。补助标准14元×4次,每年每人56元。

9.3对糖尿病患者通过规范管理进行控制,血糖监测1年内连续两个季度控制在7mmol/L(空腹)或10 mmol/L(餐后)以内为控制满意,补助标准为每控制满意一名糖尿病患者补助50元。

9.4、管理率达40%,控制满意率力争达50%以上。合计年补助标准138元/人/年。

1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10.1筛查管理对象

10.2随访管理

10.1、掌握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在辖区内筛查重性精神疾病疑似患者,筛查率达到30%

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确诊后的筛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人补助35元

10.2、随访管理。对筛查出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100%纳入随访管理。每季度进行一次随访,每年至少4次,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随访时需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同时进行生活用药指导,对患者家属开展针对性的健康宣传教育,指导患者家属对患者精神疾病症状进行监测,督导患者服药;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补助标准,随访管理21元/人.次

10.3筛查率达30%,规范化管理率达95%以上,合计年补助标准119元/人/年。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辖区居民

11.1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11.2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11.3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和风险排查

11.1、及时发现并按要求报告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协助相关机构开展应急事件风险评估、排查,协助相关机构开展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伤害事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护、转诊,并做好卫生学调查处置。

11.2、补助标准:按服务人口年人均补助0.8元。

12、卫生监督协管

辖区居民

5.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5.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5.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5.4、学校卫生服务

5.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5.1、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5.2、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开展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及时向专业机构报告;

5.3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5.4、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5.5、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补助标准:按服务人口年人均补助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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