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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发展节能减排产品,形成市场化机制
  (三十五)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加强宣传和政策激励,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加强标识、认证质量的监管。
  (三十六)电网企业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公布节能发电调度信息,电力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的监督。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
  (三十七)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
  (三十八)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三十九)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坚实设备基础。组织企事业单位领导、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节能减排的专门培训,提高人员素养。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
  十二、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
  (四十)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将节能减排纳入我市中小学及大中专院校教育内容,从基础教育抓起,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活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结合节能减排的阶段性工作重点,宣传市委、市政府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宣传各县(市、区)、各单位为加强节能减排所组织实施的专项行动、形成的科技成果等,宣传节能减排典型经验事例,曝光负面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作用,积极营造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社会氛围。
  (四十一)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环保的示范。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立健全并模范施行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办公设施节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做节能减排的表率。

  附件1:“十二五”节能目标

地 区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十一五”时期

“十二五”时期

2006-2015年累计

韶关市

20.11

18

34.49

浈江区

25.88

19

39.96

武江区

16.12

15

28.70

曲江区

25.10

22

41.58

乐昌市

28.81

19

42.34

南雄市

18.54

18

33.20

仁化县

25.05

18

38.54

始兴县

21.01

18

35.23

翁源县

20.17

15

32.14

新丰县

20.35

15

32.30

乳源瑶族自治县

3.94

25

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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