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宁价综发〔2012〕20号)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区管旅游景区:
近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抑制门票价格过快上涨,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规范了门票价格行为,群众得到了实惠,受到了广泛欢迎。但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在贯彻执行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成为价格投诉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更好地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切实维护游客利益,规范门票价格管理,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2012]283号)和《国家发改委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以下简称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人员的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实行门票优惠政策的范围:
(一)青少年: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 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集体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大中小学学生实行免票。
(二)对游览参观宁夏境内旅游景区的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人员实行免票。
(三)对10人以上的团队可以实行优惠门票价格;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不得超过20%,对超过最高优惠率销售的,价格主管部门要重新核定门票价格。
二、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参照上述规定给予票价优惠。
三、各地游览参观点对上述人群优惠幅度未达到以上标准的,按上述规定执行;已达到或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青少年购票入园时需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香港、澳门、台湾等入境游青少年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学生证件等有效身份证明。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人员持身份证、老年证、残疾人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均可办理入园手续,享受门票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