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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12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计划的通知


  3、曲江区:韶关曲江区龙腾水泥实业有限公司关闭。

  4、翁源县:翁源宝源水泥厂、翁源县水泥厂(翁源县鹰翔水泥有限公司)、翁源官渡水泥厂关闭。

  (四)火电脱硫脱硝减排工程(工作要求:加强对电力行业的日常监管,进一步提高脱硫率)。

  1、韶关发电厂11#机组今年年底前取消脱硫旁路,10#机组2013年6月之前取消,10#和11#机组脱硫率须达到90%以上。

  2、华电国际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3#机组的脱硫率由2011年的50%提高到80%,4#和5#机组相应由50%提高到70%以上。

  3、仁化县华粤煤矸石电力有限公司两台机组脱硫率由2011年的50%提高到70%以上。

  (五)水泥行业降氮脱硝减排工程。

  乐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和翁源中源水泥厂降氮脱硝治理工程今年年底须投入运行,脱硝率达到70%以上。

  (六)工业锅炉减排工程。

  1、乳源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20吨燃煤锅炉脱硫设施今年8月前须投入运行。

  2、各县(市、区)贯彻落实韶府办[2011]181号文的要求,对辖区内锅炉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七)机动车减排工程。

  2012年淘汰1999年底前注册运营“黄标车”。合理制定机动车淘汰补贴标准,优先安排资金鼓励重型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等重点车型的淘汰,引导非运营“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凡新注册或申请迁入的机动车,必须符合注册地、迁入地现行执行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2012年底前市区“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5%。

  三、增量控制任务

  (一)各县(市、区)要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把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把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保试运行和验收的必要条件。实施区域、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该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畜禽养殖等行业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二)各县(市、区)要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增长,避免大幅增加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指标的新增量,导致难以消化新增量和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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