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等关于推进我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社、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垦局关于推进我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价综发[2012]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4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39号)精神,促进农副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减少流通环节,压缩流通费用,构建稳定农副产品价格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推进我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平价商店的重要意义
  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是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通过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平价销售群众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并在价格异动时承担保障供应、平抑物价等社会责任的商店(超市、农贸市场),是维护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载体,是一项重大普惠工程。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受能源、资源、农业生产资料以及人工等成本不断上升的影响,农副产品价格长期上涨趋势不可避免,稳定农副产品价格的任务长期而艰巨。建设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减轻群众生活负担;有利于合理引导农副产品价格上涨预期,保持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有利于减少农民生产农副产品的市场风险,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规范农副产品流通秩序,降低流通成本。
  二、建设平价商店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
  到2012年底,全区建设平价商店不少于100家。重点在农副产品消费量较大的县级以上城市的大、中型社区或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社区布点建设。同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平价商店准入、扶持、补贴、运营和管理政策体系。到2015年底,基本形成覆盖全区城市社区的平价商店网络,并逐步向乡镇延伸,充分发挥稳价惠民的作用。
  当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或较为平稳时,平价商店销售的蔬菜至少要低于市场平均零售价15%;销售粮、油、肉、禽、蛋等品种至少要低于市场平均零售价5%。当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时,平价商店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原则上应高于市场平均收购价格,销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并保持基本稳定。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