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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2年6月30日前。成立厅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草拟《实施方案》并报厅党组审定。(责任处室: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有审批职能相关处室配合)
  第二阶段:2012年8月31日前。修改制定并报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标准、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明确行政审批办公室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方案,确定行政审批办公室办公场所和相应设备;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调配到位,开展业务培训,开始工作交接。具体分工如下:
  1.2012年7月30日前,修改制定并报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标准、审批流程、审批时限。(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具有审批职能相关处室配合。)
  2.2012年8月10日前,明确行政审批办公室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方案。(责任处室:人事处牵头,具有审批职能相关处室配合)
  3.2012年8月20日前,确定行政审批办公室办公场所,调配相应设备。(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4.2012年8月31日前,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调配到位,开展业务培训,开始工作交接。(责任处室:人事处牵头,行政审批办公室及相关处室配合)
  第三阶段:2012年9月30日前。调整修改厅电子政务审批系统,与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沟通对接,调整自治区电子监察系统涉及我厅的有关内容;按照新的审批制度进行审批工作预演;根据预演情况完善有关制度、流程、软件,优化人员配置;编印审批工作指南,实行行政审批“三公开”。具体分工如下:
  1.2012年9月10日前,调整修改厅电子政务审批系统,与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沟通对接,调整自治区电子监察系统涉及我厅的有关内容。(责任处室:厅信息中心牵头,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及相关处室配合)
  2.2012年9月20日前,按照新的审批制度进行审批工作预演。(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信息中心、政策法规处及相关处室配合)
  3.2012年9月30日前,根据预演情况完善有关制度、流程、软件,优化人员配置。(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牵头,信息中心、行政审批办公室及相关处室配合)
  4.2012年9月30日前,编印审批工作指南,实行行政审批“三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公开)。(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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