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审批职能,强化行政监管。明确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为专门负责厅审批事务办理的内设机构,调整充实行政审批办公室的职能和人员,统一行使厅审批事项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行政审批职能。厅机关各业务处室不再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主要负责加强全区国土资源宏观管理和监督,对外主要是负责调查研究、政策制定、计划调配、日常监管、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等工作;对内主要负责为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提供技术支持、决策建议等工作。
(二)一个窗口服务,方便群众办事。以打造“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模式为出发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由行政审批办公室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标准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厅机关各业务处室不再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标准服务。
(三)依法充分授权,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归并审批职能、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实行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窗口“首席代表制”,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厅领导签批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均由窗口“首席代表”现场审核办理。除实地检查、专家评审、集体会审等工作量大或专业性强的环节可由相关处室承担外,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收费、制(证)件、发(证)件等环节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明确办理程序,严格规范运作。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实行标准化、程序化操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事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未明确,特殊情况确需受理的,须经厅行政审批专题会议研究,再根据专题会议研究的处理意见办理。行政审批专题会议由分管厅领导召集。
四、工作方式
厅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办理:
(一)当场办理。对办理条件、材料、程序等相对简单的事项,申请人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即收即办,当场或当天办结。
(二)承诺办理。对办理条件、材料、程序等比较复杂,需查阅图纸,核对数据或需征求意见的事项,由政务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受理,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审核并按权限批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出件。
(三)联合办理。对办理条件、材料、程序复杂,需要实地踏勘、专家评审(估)、组织听证等环节的,由政务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受理,并通知相关业务处室履行踏勘、评审(估)、听(鉴)证等程序,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踏勘、评审(估)、听(鉴)证情况进行审查审核并按权限批准。
(四)研究办理。申请办理的事项情况特殊,不符合受理条件又要求办理的,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相关理由进行审核后作为特殊事项予以收件,提请厅专题会议研究,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专题会议的研究处理意见进行办理或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