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2012〕51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7号令),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要求,我厅将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形成“集中一个部门审批、其他部门服务监管”的“审管分离”行政审批新体制。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实现行政审批职能与行政监管服务职能相对分离,着力建立规范、透明、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加快机关职能转变,加大政策研究和批后监管工作力度,提高决策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良的国土资源保障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以“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为宗旨,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实行“三集中、三到位、三公开”,即:厅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行政审批办公室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厅将行政审批职能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到位;将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公开、行政审批时限公开。通过建立规范、高效、廉洁的“审管分离”工作模式,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批后实施监管,进一步提升审批与监管总体服务水平。
三、工作内容
行政审批事项“审管分离”就是将我厅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办公室,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权力运行。原来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职能的业务处室不再保留审批职能,主要负责政策研究、政策制定和批后监管等宏观管理工作,切实进一步提高全区国土资源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