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转发江西省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提高我省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能力,省卫生厅制定了《江西省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是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管理的基础和监测预警应用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早期发现、识别和评估事件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将其作为卫生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和核心能力来抓,成立必要的工作组织,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管理工作,并为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技术培训等保障。
市卫生局成立南昌市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组(名单附后)。工作组的职责是:组织开展市级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指导县(区)开展工作。
(二)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和日常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各类风险隐患数据资源实现互通、信息共享。要及时、有效利用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为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保障。
(三) 加强日常监管,稳步推进实施。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的日常管理,不断丰富获取风险隐患信息的手段和方法,提高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的灵敏性和时效性。
根据省卫生厅要求,市本级和新建县的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应于2012年7月起开始实施。2013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均应组织开展辖区内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
附件:
1、江西省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略)
2、南昌市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组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